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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2-04-05 15:54   浏览次数: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提升我院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教职工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激发我校科研创新活力,更好地服务地方和企业,规范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学校科研处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财务人员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院声誉和利益。

第五条  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须以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六条  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0.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

1.项目主持人拟定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按照有关要求填写。

2.将填写好的合同书与合同审批表经科研处编写合同编号,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学校领导审核后,按规定办理审核签字手续。

3.将盖好公章的合同书交于委托单位签字盖章(亦可由委托单位先行签字盖章)。

4.合同书签署完毕后,交1份合同书到科研处存档备案,以便作为科研工作量核算、科研奖励及晋升职称的依据。

第八条  横向科研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  收支管理

第九条  以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经费属于学院事业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十条  相关管理部门应为经费使用与管理提供指导、服务,并实施监督。科研处负责横向项目运行管理并协同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经费的入账和收支核算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和财经制度使用经费。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经费按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实行全成本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发生的各类支出必须全额列入项目的成本支出。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经费的取得和费用支出必须使用合法有效的票据。项目负责人应依据合同督促委托单位将横向科研经费及时、全额拨付到学院,经费到账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学校财务处开具合法的票据(包括发票和结算票据),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经费开支是指在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实验室改装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数据采集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费用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不超过总费用25%,其余科目预算不设比例限制,但应实事求是编制。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相互调剂使用。

1. 设备费:指开展基础设施改造、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 材料费:指项目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 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各项费用。

4. 测试化验加工费:指项目研发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我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5. 燃料动力费:指项目研发相关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6. 差旅费:指在项目研发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

7. 会议费:指在项目研发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8.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境外专家来渝所需要的费用

9. 数据釆集费:指在项目研发中开展问卷调查、数据跟踪、信息采集、案例分析等发生的与数据采集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

10.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发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专业技术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以及科普宣传等费用。

11. 劳务费:指在项目研发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学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12. 专家咨询费: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发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3. 其它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直接费用,如:税费、中介费等。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相关费用凭合法票据和/或合同报销。

第十四条  间接费用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的费用。

第十五条  间接费用计提比例与开支范围参照学院间接费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特殊情况下经过学校批准可通过合同确定。

第十六条  项目结東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结题。结余经费按合同约定履行;如合同未约定的,则参照学校相关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有外协合作的,应由项目负责人会同学院科研处签订外协合作合同。支付外协合作费时,须提供规范的外协合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科研处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组和科研团队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第十九条  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应加强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监管;积极协助国家有关部门、项目委托单位对横向科研经费实施监督检查,规范横向科硏经费的管理,提高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审计处会同财务处、科研处对经费的使用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犯财经纪律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横向项目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院合(科)字[20   ]   

 

 

 

 

 

 

 

横向项目合同(模板)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一、本合同书是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制定,作为本院教职工对外进行技术开发与科技服务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签约方为多方当事人的,按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三、合同条款中带“□”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后面的“□”中打“√”。

四、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

五、本合同中签约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可在该条款处注明,不留空白。

六、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

七、通过中介机构签订本合同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技术服务合同书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技术服务内容、工作条件、费用支付、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

1. 应用技术开发合同  

2. 新产品开发合同    

3. 新工艺开发合同    

4.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5.其他合同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双方合作期  年,从            日起至              日止。

第四条  项目名称

    

第五条  服务内容

5.1 服务的要求和方式:

    

5.2 技术指标和参数(或考核指标):

    

5.3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保证:

    

第六条  计划安排

6.1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地点:                   

6.2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进度:

     

第七条  工作条件

7.1 委托方为受托方提供如下条件:

1)提供资料、数据、样品、材料等包括:               

2)提供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等包括:               

7.2 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时间:          

第八条  技术培训

     

第九条  保密要求

9.1 保密范围(项目涉及保密的内容):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工作过程原理流程标准、以及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所开发的系统源代码和硬件设计图纸等材料拷贝、转让、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另作别用

在保密期限内,甲方不得将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所开发的系统源码和硬件设计图纸等拷贝、转让、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另作别用

9.2 保密期限:    年。

 

第十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0.1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时间:      

验收场合      

10.2 验收方法:

    

第十一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1.1 本合同费用总额为    万元。

其中:(1)技术服务报酬为     万元;

2)设计材料费为    万元;

3)学术交流、调研、差旅费为    万元;

4)其他费用为    万元;

11.2 服务合同委托方费用支付方式:

系统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中费用全款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按合同总标的     支付甲方违约金;

12.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按合同总标的     支付乙方违约金;

12.3 甲乙双方违反第九条,将视情节严重情况,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签约方可在    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2)其他约定情形: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有  份,乙方持有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公司                               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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