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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2-07-11 15:50   浏览次数: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力度的通知》(渝教高函〔201830号),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规模、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定义及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组织参与的)教育部主办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赛事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学校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确定大赛奖励办法,经费支持等。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办公室职能:

1.负责校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体策划,制定校级比赛规则,审定二级学院项目申报,协助二级学院完成创新创业大赛的实施;

2.负责组织校级项目培训工作;

3.负责与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的协调工作;

4.负责大赛的宣传工作;

5.组织开展“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标准的审核,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

6.协助创新创业团队完成大赛相关工作。

第四章  指导教师团队

第四条  指导教师要求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和应用技术基础,治学严谨,责任心强,热心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受聘后,应认真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研究创新创业工作的规则和要求,拟定具体的工作指导计划,悉心指导学生。

第五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应组织本单位人员密切配合、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积极宣传动员,同时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以及其他相应的合理条件。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学校设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耗材、差旅、奖励、师生培训、指导、创新创业支持等经费开支。

第七条  参赛教师、学生补贴

参赛期间教师生活、住宿、交通补贴标准按学校差旅管理办法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学生校外参赛期间生活、住宿、交通按学校最新版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中“其他人员”执行,即等同于一般工作人员。

第八条  教师指导费

教师指导费标准: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项目,国家级奖项按照一等奖(金奖)200/学时计,二等奖(银奖)150/学时计,三等奖(铜奖)100/学时计;市级奖项按照一等奖80/学时计,二等奖60/学时计,三等奖40/学时计,未获奖(优秀奖)20/学时计算。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0学时。如有特殊情况,需申报创新创业技能大赛办公室,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外聘专家指导费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校外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可支付专家讲座或培训指导费用。校外专家讲座、培训指导每次(不少于2小时)不超过2000元。

第十条  奖励标准

同一项目获奖,仅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一)教师团队的奖励

1.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的项目分别奖励30000/队、15000/队、5000/队。

2.获得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4000/队、2000/队、1000/队。

3.获得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500/队、300/队、200/队。

(二)学生团队的奖励

1.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项目的学生团队分别奖励5000元/队、4000元/队、3000元/队。

2.获得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学生团队分别奖励1000元/队、800元/队、500元/队。

3.获得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学生团队分别奖励500/队、300/队、200/队。

(三)优秀组织奖

组织参赛人数比例(项目数比例)最高的二级学院可获得“优秀组织奖”,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元。

(四)孵化企业

获得市级以上大赛奖励的项目团队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孵化营并注册成立公司,可获得创新创业支持经费2000/队。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十一条  符合基本条件情况下,对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获得国家级铜奖和市级金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项目,指导教师团队负责人可按相关程序以此项目为基础优先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国赛金奖、银奖获奖项目所依托的课程优先推荐市级一流课程(社会实践类),“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国赛金奖、银奖获奖项目优先申报市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所依托课程优先申报市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

第十二条  国赛金奖和银奖项目指导教师(金奖排位前三,银奖排位前二)优先报送入选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国赛金奖和银奖项目指导教师(金奖排位前二,银奖排位第一)优先申报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重庆市教学名师;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十三条  在满足基本条件下,获得国赛金奖(团队排位前三)、银奖(项目负责人)成员可优先申报“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市级优秀毕业生”,学校优先推荐就业。

第七章  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由学校科研处下发大赛相关通知,各相关部门协调参与。

第十五条  校级大赛获奖经费及相关费用由科研处统一报销,市级及以上参赛相关费用,参赛者及指导教师按管理办法规定整理报销单据,由科研处审核后自行到财务报销,获奖项目奖金由科研处统一报销。

第八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指在学校注册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十七条  由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院科〔2018166号)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创新创业大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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