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学校):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公司或团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维护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营的均衡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氛围,就乙方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营入驻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按照《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营运营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服务和管理。
(二)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因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准确材料导致不能正常服务的,由乙方自身负责。
(三) 甲方承诺为乙方保密资讯的义务,乙方所提供的资料除登记存档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
(四) 甲方服务内提供的物品,如被乙方损坏,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
(五) 双方均有义务爱护孵化营环境。
(六) 因本孵化营是全开放式和半开放式的创客环境,务必保管好自身的重要财物。
(七)乙方自行负责水、电、气等杂费开支,由甲方代收。
(八) 甲方负责日常管理,协调等工作。
(九)乙方需支付甲方场地使用费用,按《孵化营管理办法》支付。
二、其他约定;
(一) 如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可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
(二) 本协议生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两年或乙方离去为止。
(三) 创业团队在退出孵化营时应缴清水、电等杂费,未缴清者扣除相应保证金。
(四) 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